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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一男子犯非法吸收存款2.5亿被判刑

正义网贵港3月11日电(通讯员谢喜昌黄宝仪)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五花八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介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5亿元,本以为可以大赚一笔,谁知两败俱伤。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骆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查封被告人骆某名下所有财产。

从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骆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参与其投资经营松茸、虫草、药材、石场等项目有高额分红,承诺每月按投资款给予3%至30%的利息作为诱饵,并通过开推介会或者在微信群上对投资项目加以宣传,以其个人名义先后向朋友、亲戚等人非法吸收存款。因参与投资对象人员众多,骆某让投资人选出代表人,集中收集投资款再统一转交给自己。至案发,被告人骆某通过上述方式向19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25299310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根据告人骆某的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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