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这也让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发关注。
无障碍环境,既包括物质环境的无障碍,也包括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作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便利老人、孕妇、儿童、伤病患者等人群生活的重要举措。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另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2.64亿,占总人口18.7%。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是陕西省律师协会的副会长,长期关注残疾人士、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今年两会期间,包括她在内共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尽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此外,方燕还提交了关于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建议。
方燕告诉新京报记者,希望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法律,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有”了之后,解决“好”的问题。通过国家政策的支持、立法修法的完善,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全社会树立无障碍的意识,让无障碍成为社会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受访者供图
“通过立法让无障碍成为社会共识”
新京报: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议案建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方燕:今年我一共提交了5项议案,23项建议。5项议案中,主要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修法内容。
关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的议案,由30名代表共同提出。我们建议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框架和组织架构下,尽快制定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借此进一步改善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及其他有特殊需求人群的生活条件,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便捷和快乐。
关于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时,残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单位,进一步发挥其在推进无障碍建设中反映、呼吁、协调、配合、推动的作用。
新京报:你是在什么样的契机下开始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的?
方燕:十多年前,我就注意到路旁的无障碍坡道常常过陡,盲道经常被机动车、自行车占用,无障碍卫生间较少等情况。残疾人等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出行难,出行不方便、不安全。比如一个人坐轮椅出门,如何上公交车,就是个问题。
另一方面,2022年冬残奥会正在进行中,运动员们顽强拼搏,但我们也要看到,他们在生活出行中还有诸多不便,这也引发大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今年很多人大代表都提出了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而且我了解到,全国人大已经考虑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了。
新京报:之前的调研中发现了哪些情况?
方燕:我和不少热心朋友进行过交流,好多人希望对老旧小区、公共场所等地方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更新和改建。
我发现的问题中,第一是各地之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差距较大,农村和城市间的差距也较大,有一些城市的老旧设施并没有进行无障碍改造,或是无障碍设施设置的并不合理。
第二是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还有待提高。很多人对“无障碍”的内容和意义并不了解,而且认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维护与自己并没有关系。希望通过国家政策的支持、立法修法的完善,推动全社会树立无障碍的集体意识,让无障碍成为社会共识。
“应制定全国性的标准和规范”
新京报:目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化存在哪些不足?
方燕:首先,我国2012年发布和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但作为行政法规,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些落后,比如规定内容较为原则性,内容过于笼统,法律责任较为单一。因此,需要对其中的有些概念进行更新,增加交通、文化旅游、民政、卫生、教育等多个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职责。
我认为还应当增加对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经费保障相关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虽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条文在《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对集中的体现,但细分领域的法律如《建筑法》《道路安全法》《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都没有涉及相关的内容,不同法律之间缺乏协调统一。
第三,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相关责任主体的表述不一致,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
究其根本,是没有一部统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新京报: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什么需要立法?
方燕:一旦有法律做支撑的话,相关的法律责任相对就会明晰。如果违反相关条款会面临处罚,通过立法倒逼,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在全国层面的立法,还可以对相关无障碍的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样,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落地。
另外,我建议把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的全国助残日,同时列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日,来加强全社会对无障碍建设的认可。
“建议引入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新京报: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该如何推行?
方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应该是一部指导性的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
无障碍设施建设也是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民政、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文化、财政、发改委、旅游、民航、铁路等部门齐抓共管,无障碍环境建设才能全面推进。
新京报:具体来说,应该怎么做?
方燕:比如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鼓励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和产品,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将无障碍化纳入产品和服务的日常维护流程。增加紧急呼叫与热线服务的无障碍相关内容,增强对重要商品包装阅读无障碍的保障。
在社会服务方面,除了原来条例中提到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紧急呼叫系统、为需要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提供补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等4项,还建议增加无障碍门诊、教育教学、政务服务、智能信息等社会服务的规定,以及在公共场所为残障人士及特殊群体提供辅助器具、人工指引服务。
在保障措施上,建议引入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保护残障人士等群体的无障碍权益。
新京报:国内哪些地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做得比较好?
方燕:香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已经有了近五十年的实践经验,相关政策的不断更新、设计理念的不断完善、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合作的不断加深,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有特殊需求的群体出行。
从细节来看,香港作为垂直城市,随处都设有升降机方便残障人士出行,地铁提供轮椅折叠板,公交车也配备了轮椅斜板,可伸出至人行道路面,另外也有专门为残障人士提供的康复巴士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优先发展重点区域和相对发达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和提高意识的同时,逐步带动其他城市及乡村发展,从而走出我们国家独特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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