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派驻机构改革精神,更有效的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海北州纪委监委在探索破解派驻监督工作难题上下功夫,近日出台《海北州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指南》,助力派驻机构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为做实做细派驻监督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指南》由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执笔,根据委领导指导,多次研究讨论,几易其稿,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的。囊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分领导体制、派驻定位、监督重点、工作机制、工作职责、线索处置、方式方法、请示报告等8个部分,并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形成的高效实用的监督方式进行细化、梳理、汇总,融入其中,让派驻监督更加“有的放矢”。厘清工作关系确保监督见实效。《指南》明确派驻机构由州纪委监委领导,实行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纪委监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调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日常工作,应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依据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为派驻机构厘清工作关系,理顺“关系网”,确保监督取得实效。明确职责定位确保监督不偏向。《指南》紧紧围绕“管哪里、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对象及监督重点,为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具体抓手。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明确了派驻机构应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规定的11个方面进行监督;明确了派驻机构应监督党组(党委)“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的4项重点内容;明确了监督责任、审查调查责任、问责处置责任等;制定了派驻监督内容一览表,列出9个方面35项监督内容,建立“明细账”,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更精准。《指南》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和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逐一列明监督程序和要求,并对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派驻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和优化。同时规定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严防“灯下黑”。要求派驻机构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列明需向州纪委监委报送相关事宜内容,州纪委监委将根据工作情况通过听取汇报、通报情况、部署安排、交流研讨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以前在对派驻单位开展监督时,时常把握不准对监督单位要进行的监督工作内容、范围和程序要求,现在有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就像有了‘教科书’,有效解决了‘不会监督’的问题。”海北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针对派驻监督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的问题,经过多方调研了解,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出台了工作指南,这是我们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一项举措,为派驻机构高效规范履职提供了有力抓手。下一步我们将以《指南》为‘指挥棒’,开展‘小巡察’式‘一对一’循环监督,确保派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州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成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