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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民代表:精准监督理念体现监督的政治智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刘守民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刘守民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检察日报记者于潇通讯员马弘)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5319件,同比上升6.5%,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530件,改变率88.1%,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03件,采纳率96.9%,同比增加28.2个百分点。

“数字足以说明,民事检察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是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他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着深刻认识。

“从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格局以来,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呈现出积极发展势头。”在刘守民代表看来,这种发展,不仅仅是因为组织机构上的单独设置,更与新时代民事检察监督精准监督的理念密切相关。

在刘守民代表看来,最高检对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选择提请抗诉的监督方式;对不具有典型性但依法应予监督的案件,选择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对无需改变裁判结果的瑕疵类案件,选择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这种多元化的监督方式集中体现了精准监督理念,也凸显了法律监督的政治智慧,贯彻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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