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我省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齐鲁晚报记者:
刚才提到灵山湾的创建经验,请问山东在继续推进“美丽海湾”创建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刘培学答: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优劣主要体现在海湾上。海湾既是各类海洋生物繁衍生息的重要生态空间,也是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主要承载体,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为集中。为了让公众享受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十四五”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美丽海湾”创建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建设目标。衔接全国“美丽海湾”建设布局和全省每个海湾(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基本建成一批、推进建设一批、逐步提升一批”的梯次安排,推动建设15个“美丽海湾”,其中申报创建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5个,打造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10个。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创建工作。健全“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精准实施海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有力支撑美丽海洋建设总体目标实现。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科学布局拓展公众亲海临海空间。实施“净滩净海”行动,加强海水浴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同时,加强海洋民俗、渔家文化等海洋文明传承,形成一批海洋文化景区、海洋文化产业,提升亲海文化品质。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美丽海湾”建设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建立省市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长效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完善评估和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以“美丽海湾”为载体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推动提升建设成效。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烟台作为全国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城市,在治理模式创新和长效机制建立方面,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王颖答:烟台市横跨黄海、渤海,管辖海域面积1.2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71.19公里,海岛230个,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确定烟台市为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地区,希望烟台市积极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模式方法,建立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以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多措并举,“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制定了排污口整治方案,建立了5275个入海排污口管理台账,明确了排污口分类,设置排污口标志牌858个,整治5168个,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在治理模式创新方面,坚持典型引领,通过打造五项整治示范工程,系统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一是海水养殖升级改造示范,探索了现代渔业养殖用水全循环模式、“四池两坝”(沉淀池、过滤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两道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二是入海河流生态达标示范,探索了污水处理厂+湿地模式,实现了河道生态基流保障与入海污染物大幅度减排。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实现了97个沿海村庄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乡村人居环境的根本改善。四是城市雨污排口整治示范,解决了部分城市雨污排口借雨排污、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突出问题,完成雨污分流改造81公里。五是莱州湾溴、盐联产排口整治示范,解决了莱州湾南部区域溴、盐联产废水无序排放问题。
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了“五个一”体系长效机制。一是《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年内出台。二是全国首部政府规章《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已发布实施,从排污口责任主体、管理方式、管理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已完成相关成果。三是系统制定了“生态城市美丽烟台”战略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四是建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多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的海洋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等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全面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开发运行了黄渤海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建立了可视、可测、可追溯的海洋环境智慧管理信息系统。
站在新起点,烟台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美丽海湾”建设,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烟台海洋生态环境的新常态,全力打造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烟台样本。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如何实现“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建设目标?
肖永涛答:“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五年。在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创造性提出了“清洁海洋、健康海洋、安全海洋、美丽海洋、绿色海洋”的目标,将精准治污、生态修复、风险防范、提升亲海品质和发展海洋碳汇等任务有机串联起来。
一是强化精准治污,建设清洁海洋。提出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加强陆海衔接区入海污染控制、推进海上污染防治等3项重点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面消劣,省控断面基本消劣;沿海主要港口和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100%。
二是加强保护修复,建设健康海洋。提出严守海洋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修复恢复海洋生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3项重点任务。
三是防控环境风险,建设安全海洋。提出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强化海洋损害评估和后果严惩等3项重点任务。2022年年底前,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形成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并基本建立协调联动、权责分明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建设美丽海洋。提出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等2项重点任务。2025年年底前,将黄河口、套子湾、桑沟湾、西岸前海湾区、崂山湾等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国家“美丽海湾”,并评选创建10个省级“美丽海湾”。
五是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绿色海洋。提出开展蓝碳调查评估、促进海洋产业减污降碳、加快发展海洋碳汇等3项重点任务。探索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新模式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推动海洋减污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六是深化陆海统筹,提升治理能力。提出完善责任体系、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科技支撑能力等5项重点任务。聚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拓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和指标,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和智慧化监测监管水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织密海上立体防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