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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铁路运输企业应对运输安全承担更多义务

本报记者孙丽朝北京报道

铁路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的修订一直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修改《铁路法》的议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安全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而非像从前一样,只要存在受害人违章,铁路运输企业即可免责。

陈爱莲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将《铁路法》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人身伤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现有的《铁路法》规定为:“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轨道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陈爱莲在议案中称,现行《铁路法》虽有规定何种情形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承担责任,何种情形可以免责,但采取的是混合责任原则,没有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她认为,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只有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下才能免责,能够对民众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对于提出上述议案的初衷,陈爱莲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减轻举证责任,以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她强调,“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常理。相对于铁路部门来说,自然人是弱势群体,自然人在举证方面存在严重障碍,无法通过自己举证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另外该修改建议也会无形中给铁路部门压力,督促铁路部门不断加强与提升自身管理规范,让事故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她说

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不可避免,若行人与车辆误入铁道路口将会造成巨大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就此,陈爱莲还在议案中提出,应在《铁路法》中规定,在交叉路口必须设置减速、提示、警示标志或相关防护措施,保护行人与行车安全。

近年来,铁路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虽然每年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在下降,但仍高达数百人。

国家铁路局2021年4月发布《2020年铁道统计公报》披露,2020年全国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47%。按国家铁路局上一年公布的《2019年铁路安全情况公告》披露,2019年铁路交通事故死亡788人推算,2020年,因铁路交通事故仍有674人死亡。

中国现行《铁路法》于1990年颁布,1991年5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2009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2009年的修正基本是法律语言和刑事责任表述的调整。2015年的修正则是为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义务与调整后的政府定价目录保持一致的问题。

国家铁路局从2014年开始对《铁路法》进行修订工作。这也是该法律在实施二十多年后,首次迎来大修。2019年7月30日,国家铁路局公布了《铁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修订后的《铁路法》迟迟未能正式发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9月公布五年立法规划显示,《铁路法》属于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根据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其中就包括修改《铁路法》。

陈爱莲是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她一直关注铁路发展。2016年,陈爱莲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尽快开工建设杭绍台铁路的建议》,并得到国家发改委回复。

2017年9月,万丰集团作为民营资本联合体之一,与浙江省签署了杭绍台铁路(又称“杭台高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合同,杭绍台成为中国首条由社会资本控股的高铁线路。今年1月8日杭台高铁正式投入运营,结束嵊州、新昌没有铁路的历史。

万丰集团是民营股份制的大型工业企业,涉足汽车部件、航空工业、智能装备、金融投资等领域,也是全球最大的铝轮生产基地,总部位于浙江新昌。

(编辑:郝成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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