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冀云
关于对沧州市主城区实行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3月9日起,对沧州市主城区实行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3月9日8时起,沧州市主城区居民,根据运河区、新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部署和街道、社区的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主城区居民及主城区内外地来沧人员暂不离沧,离沧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情况另行通知。
二、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听从本单位工作安排。
三、各区务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务必保障群众必要紧急就医需要。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本地核酸检测具体方案,尽快公布核酸检测点位及相关联系电话,扎实做好人员组织、样本转运、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特别告知:
(一)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根据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四)请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给广大居民和外地来沧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沧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