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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持续发力,让法律和制度长出“牙齿” 人大观察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代表们在认真听会。图/新华社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代表们在认真听会。图/新华社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所作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栗战书委员长的报告较全面地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可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等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监督工作的持续发力给人印象尤其深刻。

加强经济监督是2021年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一大亮点。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进行了修改。这是该《决定》实施21年后首次修改。

通过修改,《决定》将条文从11条扩充到29条,细化完善了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纲要初步审查、监督、调整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人大经济监督工作的重点,健全了监督工作机制,尤其是界定了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强化了人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明确了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金融专项工作报告等内容,对人大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管好“钱袋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而开启了人大经济监督工作的“新时代”。

2021年,人大在预算和财政监督方面还有许多新的进展。比如,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国有自然资源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亮“家底”,从而拓展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这也是他连续第四年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仅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领导担任,几乎各个检查小组也都是由副委员长带队。而在前些年,各检查小组的组长经常是由专门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担任。这也说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的日益重视。

监督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中,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暗访、随机问卷调查都已是常规性动作。有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时,还提前组织蹲点调研,派专门人员到基层一线蹲点或者挂职,先行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有的单位运用大数据分析、专家参与等方式,对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深入研究,从而提高了执法检查报告的质量。在执法检查结束后,不少单位还持续加强跟踪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出清单,要求法律实施部门逐一整改。

过去一年里,人大监督工作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就是委员长会议专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在监督法的基础上,对执法检查的选题、组织开展、方式方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起草和审议、跟踪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这对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提升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没有监督,法律和制度就可能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监督越有力,代表民意的法律实施就越有力。相信,随着人大监督的持续发力,“法律巡视”的威力会不断体现,时时守法、遇事找法、严格执法的理念就会渗透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鲁子舜(人大工作者)

编辑|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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