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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谈女性生育成本:不能在保障利益与转嫁成本之间骑跷跷板

“没有太阳,花朵不会开放;没有爱便没有幸福;没有妇女也就没有爱,没有母亲,既不会有诗人,也不会有英雄。”今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我们向广大女性朋友致以祝福。

当妇女节与全国两会相遇,保障妇女权益相关话题保持着相当热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女性生育成本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思考。笼统说,女性生育成本,包括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前者偏向生理性的,后者偏向经济性的。此处要探讨的,更多是生育的社会成本,与职业发展、企业负担、社会责任等紧密相关。

当前,保障女性权益、鼓励女性生育,在诸多方面都渐成共识。不少地方推出实惠政策,如增设育儿假、延长产假和陪产假、给予育儿补贴金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也在公开征求意见,立法保障迈出关键步伐。应该说,既保障应有权益,又免除后顾之忧,是确保尊重和保障女性权益的必然要求。生育是关乎人一生的重大选择,也是关联公共政策的关键抉择,必须做好系统谋划。

(图源网络)

(图源网络)

关注生育成本,不能忽视政策的外溢性。有全国人大代表指出,现在很多保护育龄、产龄、怀孕女性的法律、政策,其成本大部分是由企业来承担。结果往往是,企业成本抬高,接纳育龄和产龄女性入职的意愿降低。换言之,要求企业支持生育的政策,无形中变成女性就业的门槛。现实看,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客观说,优化政策,为企业减负,也有必要。

正因此,与女性有关的生育问题、就业问题、权益问题,不是简单的性别问题、平等问题,而是带有显著政策性、制度性的公共问题。更好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破解多元方程式,在生育意愿、企业负担、社会支持、政策保障等方面找到最优解。

公共政策很难尽善尽美,但一定是动态完善的过程。鼓励生育、支持生育、保障生育的政策,同样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需要思考的是,在个人、企业、社会之间找到平衡点,把个人生育意愿激发出来,把企业成本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把社会力量充分调动起来。有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保,设立专项基金;有人大代表也提出,政府设立相关基金,与企业一起负担成本,并鼓励男女同休产假。这些意见建议具有启发性,能否转化为政策,需要科学研判、缜密论证、创新试点。其实,无论是生育政策还是保障生育的举措,只要顺应群众期待、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地促进政策优化、完善、协调、公平,就能不断增强政策的支持度和包容性,更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社会发展活力。

从家庭经济学和人口经济学角度出发,生育成本所关涉的生育决策、代际人口关系、人力资本等内容,是一个根植社会深层的系统性问题。这提醒人们,考虑生育成本问题,应该有多面向、多维度,而不是在保障一方利益与转嫁一定成本之间骑跷跷板。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我们讨论生育成本,应当树立大生育观,这不只是女性生育问题,更是社会共育问题,因此产生的成本有必要在制度允许前提下实现共同分担;也应形成责任意识,这不是某方面的单一责任而是共同责任,要转变观念、多措并举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毕竟社会是生育的受益主体。归根结底,保障女性权益、提高生育意愿、降低生育成本,是女性的选择,更是家庭、单位、社会共同选择的结果,需要一体承担、共同促进。谈及女性生育,一位网友说得好:“因为爱,才愿意付出。”其实,对这份孕育生命的伟大,全社会也应回报以爱与善意。尊重女性,尊重生育,因时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决策,最大程度寻求个人、家庭、企业、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才能最终实现千家万户幸福与社会永续发展的双赢。

来源:梁言品/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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