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口发布土地储备办法

本报3月7日讯(记者马誉嘉)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日前《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发布。《办法》共35条,主要包括入库储备、程序办理、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可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加以利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储备土地供应应当坚持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储备土地应当优先供应重点项目。同时,储备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供应。供应储备土地应当进入省级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土地储备

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要求,对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管护以备供应的行为。

入库的储备土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前,应当核查土地的地块信息,对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产权清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相关阅读:
新增130余条国内航线 我国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