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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的首张家庭教育指导令

两名未成年人犯罪获刑,法院向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将他们请到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葛洲坝法院发出全市首张家庭教育指导令。

2019年至2020年,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及小华(化名)在校就读期间,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葛洲坝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盗窃罪对二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拘役七个月。

审理过程中,该院发现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怠于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形,导致二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考虑后果,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件虽已结案,但两位未成年人还有漫长的人生路,需要辅导他们走上正途。”随即,葛洲坝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向二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宜昌的首张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2月22日,在葛洲坝法院少年法庭,该院家庭教育指导团队现场对二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经过长达一个半小时的交流引导,到场家长都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误区。“今后,我们一定承担起家长责任,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教导孩子识人辨友,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四位家长现场表示。

今后,该院还将继续对二名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帮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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