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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好立法权护航改革挺进“深水区”

个人破产制度“破冰”,市民深恶痛绝的大数据“杀熟”要被重罚,城市更新有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钉子户”解决机制……

深圳是改革之城,同样也是法治之城。过去一年,这些深圳的创新之举,与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分不开。数据统计,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40项首批授权事项中,26项改革事项内容写入了已出台的相关法规中,护航改革挺进“深水区”。

新兴领域立法为全国探路

今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是深圳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又一成果落地,引发强烈关注。中央主要媒体给予大篇幅报道,认为该条例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新的借鉴,在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

自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立足先行示范、勇于探索创新,新制定法规17部,修改10部,其中大部分是“全国首创”。

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内,新兴领域的人大立法是“重头戏”。记者了解到,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条例、人工智能条例、细胞基因条例等填补空白的法规都在制定当中,在规范和保障深圳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体现深圳立法先行的姿态,为全国立法探索经验。

“小切口”立法解决群众“大诉求”

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战略定位,也是深圳立法的重要发力点。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长期护理险制度、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一系列全新制度,为深圳“有备而老”提供强有力保障;《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率先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有需要的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多角度、多层次地体现人文关怀;正在制定中的《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等,聚焦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深圳立法的鲜明特点。比如,去年8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全文仅八个条款,是深圳最短的法规之一,对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乱停放、押金难退等问题精准发力,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群众“大诉求”。

为河套前海光明科学城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深圳改革的深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也将继续蹄疾步稳。根据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33项,数量为近年最多。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中,为这三个重大创新平台的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在立法速度加快的同时,如何保障立法质量同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健全民意表达的载体和平台。当前,我市共有基层立法联系点257个,立法这件“专业事”正变成群众的“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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