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7日电(检察日报见习记者王冬)“推进文身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以‘我管’促‘都管’中践行‘一切为了孩子’理念的生动诠释。”3月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方面采取的工作举措。
在推进文身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优势,由地方开始主动探索,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以不同的形式办理案件,推动行业整治。“同时,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延伸职能,推动地方修例促进制度完善,比如《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都对为未成年人文身作了禁止性规定。”那艳芳介绍道。
在推进文身治理工作中,最高检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也在不断发力。记者了解到,最高检专门召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研讨会,研究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法律依据、现实需要和域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涉文身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治理。“针对文身整治中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亟待解决的深层次治理问题,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水平等工作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目前正在部署系统治理。”那艳芳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检例第142号就是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所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那艳芳表示,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有一个重要收获,就是探索形成了更具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公益诉讼办案原则和方法。比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当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未成年人的利益与其他利益相互冲突时,要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放在首位。比如,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从多个角度、多种途径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文身在行业归属、行政监管等方面没有规定,我们选择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文身店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对于案件中反映出无证清除文身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治理。通过综合运用两种公益诉讼方式,为孩子织就严密的保护网。”那艳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