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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捷委员建议: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的提案》,他建议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地方商务部门应建立并每年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应提交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录,确保重点行业中的营业额达到某个规模以上企业都在名录之中,做到名录中的企业应报尽报,并逐渐扩大名录范围;明确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协助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落实报告义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促进社会监督。

万捷指出,自2021年以来,商务部两次就《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依然存在“报告主体应报尽报”落地难,以及未把可降解塑料袋、无纺布袋等材质替代品和连卷袋等非受限一次性塑料用品列入强制报告范围的问题,难以保障执行效果。

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颁布“限塑令”,实施5年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与此同时,不受“限塑令”规制的连卷袋、托盘、保鲜膜等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变得普遍,而此类制品并未纳入上述塑料消耗统计范围。不全面的统计导致无法对限塑成效进行客观评估,难以对限塑措施对比择优。

202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简称“新限塑令”)亦未提出明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目标,大多采取“明显减少”“大幅提升”等模糊表述。

万捷认为,究其原因,是台账统计与报告制度缺位。针对该问题,2020年商务部出台《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包括,缺乏对应报告主体范围的明确划定,难以判断是否做到应报尽报;未要求具体商家配合报告工作;可降解、无纺布袋等材质替代品未明确列入强制报告范围,将导致限塑成效被高估。

另外,环保机构2021年信息公开申请报告显示,地方商务部门有效回复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等信息的比例偏低。寄出的39份市级、区县级部门信息公开申请中,有效回复率仅30%。缺乏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导致社会监督难以开展并发挥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万捷建议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地方商务部门建立并每年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应提交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录,确保重点行业中的营业额达到某个规模以上企业都在名录之中,做到名录中的企业应报尽报,并逐渐扩大名录范围;商务部制定重点行业应报告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报告名录应包括可降解塑料制品、无纺布袋、连卷袋等,并逐步扩大报告客体的范围。

万捷还建议,建议明确规定商品零售经营者积极配合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落实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义务,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各市、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每年主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应报告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回收情况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录、本年度报告名录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量、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分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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