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刘亚)“从最初在深圳市宝安区等六家检察机关的第一期试点,到2021年4月扩大至包括北京等十个省(直辖市)的第二期试点,再到今年3月份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我是看着试点工作一次次进步,一步步铺开的,真心为每一次取得的成效感到高兴。”说起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如数家珍。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试点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作为,不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了较为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还通过延伸办案职能,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办理了一批企业合规案件,挽救了不少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冯帆代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百余家试点检察机关的大力推动下,一些企业通过合规考察实现了“去犯罪化”经营,摆脱了被起诉、被定罪的命运,避免了因此造成商业机会丧失、员工失业、科技创新流失、地区经济受损等连锁后果;也有一些高风险企业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指导下,进行了有针对性合规整改,弥补了企业管理上的制度漏洞。
在冯帆代表看来,随着企业合规改革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监管机关参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积极性能否保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试点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能力,这也可能会制约改革试验的效果。因此,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时进行修改,在吸收和借鉴企业合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司法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成功做法加以固定和确认,以促进中国特色的企业行为规制制度的发展完善。
冯帆代表建议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于企业犯罪案件,并在刑诉法“特别程序”中增加“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