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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进委员: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发挥律师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检察日报记者谢文英)“在听取认罪认罚意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切实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一份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提案中,建议建立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与律师充分协商的机制要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要多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部署。该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优越性明显。但是,由于该制度尚处起步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李大进直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本意就是在控辩双方平等交流的基础上,鼓励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而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疑案精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并没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通知律师,律师往往介入案件较晚,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充分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从而导致被追诉人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顾虑,影响该制度的适用。

鉴于此,李大进委员建议,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出发,建立此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凡符合条件就应该适用;建立与律师充分协商的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配合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挥促高效、保公正、提质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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