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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胜方代表:监督不是"一锤子买卖",为民事检察跟进监督点赞!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于潇)“一次监督没有效果,那就再次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这种跟进监督,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重视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民事检察监督中,跟进监督是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民事检察工作“求极致”的生动实践。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不是‘一锤子买卖’,对于当事人而言,提请抗诉、制发检察建议只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预’启动,是否真正启动纠错程序,是否能实现司法公正,仍然需要检察机关的长线关注。”在肖胜方代表看来,民事检察监督中的跟进监督方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当事人权利的重视,也是监督质效这一时代命题下的自我加压,回应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期盼。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肖胜方代表很是关注民事检察工作,他注意到去年最高检曾制发两批次的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结合他的执业实践,他也感受到当下的民事检察监督的趋势——不仅关注监督数量,而且更加重视监督质量,体现了新时代民事检察公权力监督和私权利救济的双重属性要求。“特别是在民事执行领域,这种跟进监督更加注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检察监督不只是制发一纸抗诉文书或者一份检察建议,这种转变体现了民事检察工作的监督自信。”肖胜方代表说。

“一些民事诉讼耗时长久,程序复杂,特别是在民事检察监督下的民事诉讼程序,更是承载着当事人的多年夙愿。”肖胜方代表表示,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有力地纠正了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后果,保障了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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