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元子河村党支部书记郭建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刘亚)“人生被改写需要多久?”答案是只需要短短9秒钟——这是“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被害人谷女士的真实人生经历。尽管案件判决已近一年,不少代表委员对这起案件仍然印象深刻。因此,当这起案件被写入最高检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中时,代表委员们向检察日报记者感慨,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和新时代的司法能动。
“在我国,人格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要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尤其是网络空间的人格权,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可以看出,最高检在打击网络暴力犯罪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自诉转公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人格权予以全方位保护、动态保护,彰显了能动司法的理念。
在王学坤委员看来,目前,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形式多样的网络暴力,侵犯了网民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和安全,尤其是影响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1年开展的“青少年网络安全研究”调查数据显示,17.4%的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遭受过网络暴力。
王学坤委员调研发现,网络暴力多发的原因一方面是规制网络暴力的立法不完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遭受网络暴力的网民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成本高。“这就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履职提出了新的挑战。”王学坤委员说。
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比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案件特点,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元子河村党支部书记郭建仁看来,迅速发展的网络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有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肆意造谣、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人人都可能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保护人格权、人格尊严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捍卫网络时代民众权益。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郭建仁代表向记者感慨,这几年检察工作一直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关切社会的焦点问题,办理了一批侵犯人格权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特别是检察机关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让老百姓知道,原来“法治获得感”可以触手可及。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王学坤委员建议,下一步检察机关要以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强人格权的保护。特别是要关注网络直播、短视频中对人格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对其中不法侵害加大打击力度,重点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