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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代表:最高检的诸多举措充分体现了法的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震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史兆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震接受了《检察日报》记者专访,就相关问题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记者:杨代表您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今年3月第二批试点结束,最高检将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对于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您有哪些建议?在您看来,如何坚决防止以“纸面合规”逃避刑事追责,让这项制度走向成熟?

杨震代表:我个人认为,应当逐步健全和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通过依托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合规企业进行有效监督。下一步,建议在第三方机制启动、第三方人员选任等方面深入研究和探索,增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合规计划的制定、执行、结论的审查;社会监督、民主监督也要进一步加强,以有效防止“纸面合规”,确保公平公正。

记者: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被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您看来,如何以检察能动履职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做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从完善制度建设、各部门一体协同落实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杨震代表:我认为,少捕慎诉慎押,核心是一个“慎”字。因为司法机关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和家庭命运。因此,少捕慎诉慎押被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尽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我认为,以检察能动履职,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建议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援助等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制度保证。同时,检察机关也要增强一体化意识,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比如,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推动不同行政区划检察院之间跨区域合作机制等。

记者:在您的印象中,近年来检察工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您如何看待这样的变化?能否举例说明?

杨震代表:作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我一直关注检察工作的发展变化,感受最深的就是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首先,检察机关提出的谦抑、审慎、善意和少捕慎诉慎押等理念深入人心。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广泛适用,捕诉案件呈较大幅度下降。此外,在公益诉讼方面,比如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很大成效;在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方面,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第三,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得的支持率均较高,就是一个有力例证。

记者:今年被最高检党组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对于检察机关如何更好能动履职,您有哪些建议?

杨震代表:近年来,包括检察工作在内的司法工作,在办案质量方面都有较大提升空间。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经过多年的研究,我认为办案有三种境界:

第一,低层次办案,即凭感觉办案(拍脑门),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理论根据。第二,凭法条办案,死抠法条。其结果是机械办案、简单办案、片面办案,只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高层次办案,即悟透法的精神办案。我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法的精神,另一层面是法的技术。法的精神是法的灵魂,决定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最高检诸多举措彰显出的谦抑、审慎、善意等,充分体现了法的精神。对于检察办案而言,唯有杜绝凭感觉办案,克服死扣法条机械办案,科学把握法的精神办案,是提升办案质量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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