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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艳、郭红静、乔进双梅、权太琦:法律援助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全国人大代表王艳、郭红静、乔进双梅、权太琦:法律援助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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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仓储科五金杂品管理组组长郭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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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手工刺绣代表性传承人乔进双梅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团委书记权太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团委书记权太琦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检察日报记者杨璐嘉)法律援助,关乎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人心的民生工程。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在该法实施中,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履职尽责?记者采访了四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

保障更多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不是奢侈品,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就是要让所有遇到法律问题的人,都能享受到法律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对法律援助工作一直很关注,她认为在具体实践中,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放到突出位置,以援助为核心,以服务为手段,对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受援条件的公民,做到“有弱必扶,有困必帮,有难必助,应帮尽帮”。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法一大亮点是,为减轻群众负担,在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时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仓储科五金杂品管理组组长郭红静表示,这体现了法律援助法对弱势人群的特殊保障,有助于保障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法还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安全等一些直接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民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都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比如增加了请求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请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情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法律援助的参与者,又是法律援助的监督者。建议检察机关聚焦以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履职尽责,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郭红静代表表示。

为延伸援助“触角”积蓄更多力量

为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提供法律援助。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与司法局共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群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手工刺绣代表性传承人乔进双梅告诉记者:“我关注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不断推进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司法局等单位就援助律师全覆盖范围、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制度落实保障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同时,与法院积极沟通,努力消除刑辩律师行使权利过程中的障碍,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

“做好法律援助事业,光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鼓励更多法律工作者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把这项公益性事业做得更好。”乔进双梅代表认为。

强化值班律师法律援助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的前提下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其中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的值班律师越来越重要。

2021年11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包括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弥补值班律师介入程度不足问题,并将150个罪名纳入通知辩护范围。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团委书记权太琦表示,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能够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为了法律援助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强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解决各地经费标准不统一问题,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值班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经费专款专用。”王艳代表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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