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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六大工程”,实现“六大目标”:咸宁中院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月24日,咸宁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推动省法院部署的“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在咸宁落地落实。

聚力“六大工程”,实现“六大目标”:咸宁中院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工作措施涵盖设优人民法庭、成立法官工作室等24条具体举措,对如何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了详细规定。

针对当前人民法庭存在的力量不强、活力不够等短板与不足,《实施方案》要求,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强基导向。用两到三年时间,通过实施人民法庭布局优化、功能提升、机制建设、诉源治理、物质保障、队伍建设“六大工程”,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治理有效、保障有力、队伍高能“六大目标”,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咸宁样板”,开创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聚力“六大工程”,实现“六大目标”:咸宁中院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人民法庭工作在法院系统工作任务中是一项长期抓的工作,与之前不同的是,咸宁法院这一轮人民法庭工作强调的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咸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锋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打造“咸宁样板”,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走在前列。工作的重心要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科技信息化手段赋能上下功夫。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工作的策略和步子上、在创新亮点的培育上,不搞照搬照套,不搞一刀切,坚持因地制宜、“一院一品”“一庭一策”。重点推进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统筹分案、简案快审、审执一体、高效送达、精准考核等六大机制建设。

据悉,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咸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研组,采用实地调研、走访座谈、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法庭调研活动。今年初,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202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及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文本,形成《实施方案》,以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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