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新医师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障,其中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在突发疾病或是受到意外伤害时,第一时间得到专业医生的救治,无疑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专业医生“出手”有利于被救助人脱离危险,为下一步的抢救诊治赢得宝贵时间。
从本质上讲,医护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不计报酬,也不是医疗机构指派的职务行为,而是出于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可以说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善举。
在紧急危难的状态下,具体情形纷繁复杂,见义勇为者谁都不能预见自己是否会出现过失,谁也不能保证一旦出手相助就能百分百成功。医生救人也是如此,由于受到时间、条件、能力等方面限制,医师在公共场所实施急救,不一定都能成功,但这种不确定性风险不应让见义勇为者承担。
面对需要帮助的人,多数情况下,大家都愿意献出爱心。让一些人迟疑的是担心自己的善意付出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误解甚至伤害。如果善意的爱心付出换来的是诬蔑甚至是诉讼或是赔偿,那么人们的焦虑和戒备心理会不断压倒“本能”的善意。面对求助,人人自危、袖手旁观的局面就不可避免的产生并影响以后公众的想法和行为选择。而在法律中明确“医师急救不担责”,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力量,为自愿救助的见义勇为行为解除后顾之忧。
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好人法”。对依法维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保驾”起到了积极作用。
鼓励医护人员在危难时刻显身手,救死扶伤,通过法律形式,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弘扬了善行,鼓励见义勇为,呵护好人善举,为社会正能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免除了救人者的后顾之忧。最关键的是倡导培育了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了良性循环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