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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无碍,检察机关倾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正义网讯(见习记者赵晓明)北京冬残奥会开幕在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在办案中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涉案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续帮扶救助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地见效,为残疾人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2021年12月,最高检召开“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5起案例中就有一例支持智力残疾人起诉案。

该案中,李某是一名年过花甲的智力残疾人,名下唯一房产被前监护人擅自出售。前监护人因病逝世后,因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指定其姐姐李某甲为监护人。李某甲因不了解售房价款、售房款去向等具体情节,无法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未能在法院顺利立案。2020年初,李某向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受理该案后,该院当即决定依法支持李某起诉。同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李某诉求。

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将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杜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身亡,获得被告人5万元丧葬费及其他赔偿。2022年1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调查,杜某儿子患有脑瘫,无法自主生活。杜某去世后,其家庭失去主要生活来源。考虑到杜某儿子符合司法救助范围,我们就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丹徒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杜明利介绍,目前司法救助款项正在审批中。

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不仅体现在实现办案公平正义,还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关爱和保护。为了让残疾人有良好的出行环境,2020年9月,最高检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施与监督依法依规纳入整体公益诉讼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实际操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切入,积极稳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探索实践。

2021年1月,杭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检察建议推动下,该市人行横道信号灯未设置声响提示装置、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等违法情形均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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