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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探索实施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制度 有效促进“两个责任”贯通融合

“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坚决、有畏难情绪……请正确对待提醒告知事项,认真及时整改到位。”日前,随着北海市委书记的亲笔签发,第一份“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送达北海市供销合作社“一把手”手中。

收到提醒函后,市供销合作社立即采取措施加强整改。“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强支部班子队伍建设,市社先后撤并1个软弱涣散党支部,调整4家社有企业和市社机关退休支部领导班子……”在随后的整改中,针对指出的在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三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市供销合作社在深化人事、财务、资产、审计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改革上下功夫,制定内部审计、建章立制等整改措施26项,久拖未决的职工社保费欠费、资产收回处置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力突破。

责任到人,落实有果,这源于北海市创新实施的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制度。

为提高“一把手”监督效能,北海市纪委监委制定《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实施办法(试行)》,对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制发程序、时间要求、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市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中,发现市管正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存在突出问题,需要监督提醒、责令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制发监督提醒函,“精准把脉”列出问题清单。

“实施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制度,就是要让市管‘一把手’守好责任田,逐级延伸责任链条,自上而下推动对‘一把手’监督破题见效。”北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监督提醒函为载体,把市委书记对下一级“一把手”监督具体化,有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靶心不准、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

为推动监督提醒函从制度层面转变为实践运用,北海市纪委监委重点在“函”的质量、“改”的成效上下功夫。监督提醒函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后报市委书记审批签发。为防止“一发了之”,北海市纪委监委依托“室组”联动模式,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采取限期报送整改情况、现场督促检查等方式跟踪督办,形成发函、整改、督查、反馈的监督闭合链条。同时加强成果运用,把监督提醒函记入公职人员廉洁档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监督提醒函整改书面报告同步送达市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通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构建“一把手”抓“一把手”的有效格局。

“党委书记‘点题’、责任部门‘解题’、纪委监委监督推动‘破题’,进一步厘清了‘党委’与‘纪委监委’的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实现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齐头并进,有效促进‘两个责任’贯通融合。”北海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北海市共发出《市委书记监督提醒函》2份,相关单位1名工作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市委“一把手”监督政治效果、威慑作用初步彰显。(北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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