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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购遇到这些问题可以说"不" 最高法为纠纷划线

“签收前需确认,一旦确认,即认可产品质量,不退不换”“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赠品不提供售后服务”……这些条款在线上店铺、快递订单乃至电商客服的解释中,并不罕见,有些还是黑底白字的格式条款,消费者觉得不公平,却又找不到驳斥理由。

从3月2日起,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叫停网上生活中假装合法的“行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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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了《规定》。从主要内容看,《规定》对日常网络购物的热门话题,例如商品签收、拆封退换货、销售食品资质、刷单等都做了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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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网购中的痛点和顽疾问题,此次新规到底打出了哪些组合拳?

“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很多线上店铺会在产品包装乃至快递包装上标注以上提示,可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现场验货的比例并不高,或者由于物流服务限制,压根没有条件在签收前验货。但商家用已经明示消费者要验货的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对此,新规明确,即使签收商品,也不意味着认可商品质量合格,这些条款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

还有不少线上店铺都表示,消费者在收到产品时如果不拆封,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如果拆开了原包装,就不再适用于这一制度。这一条款让消费者非常被动:如果不拆封,无法查看产品质量;可拆封后发现产品有瑕疵,仍无法讨回公道。对此,新规也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网络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对此,新规也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在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看来,此次最高法发布的《规定》对网络消费中存在的各种纠纷都有涉及,也都有进行约束。可以说,新规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网购平台和商家戴上了"紧箍咒"。

不过,她也指出,《规定》涉及的主体比较多,所以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责任如何划分,电商平台与商家应有事先约定。还有一些条款可能需要更细化的标准,比如说《规定》中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那么这个完好的标准是什么?通过什么来判定这个商品是否完好?此外,网络平台对于商家也要形成管理办法,这样才能倒逼平台和商家要更规范更合法的进行经营。接下来,还应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更好地将这已规定的执行应用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看看新闻Knews彭晓燕周缇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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