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指引由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加强北京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新冠肺炎疫情的精准化防控、常态化防控,根据首都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外包运维防控工作。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播出传输机构应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与承担外包运维服务的单位明确各自的疫情防控和运行维护责任界面,将外包运维服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范围,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二)制定外包运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等,配合做好常态化环境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密防范聚集性疫情。
(三)各单位应建立临时留观区,不具备条件的,要与本地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建立密切联系,配合开展隔离观察工作。如出现确诊、密接等人员,要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告,配合并支持社区采取人员排查、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二、外包运维服务人员管理
(四)建立运维服务人员花名册,实时更新,详细掌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部门、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是否有亲属入境进京等,严格落实零报告机制。
(五)参与驻场运维、现场定期例行运维、现场临时运维服务人员,“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须为“未见异常”。协同做好环京地区防疫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通勤人员风险排查、健康筛查及核酸检测工作。在京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京、非必要不出境”,确需离京的要严格审批管理,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京外、境外进京或出差返京人员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六)各播出传输机构应为运维服务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就餐等基本保障。当天运维工作完成后,如非必要,运维人员不在工作地留宿。
(七)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升运维服务人员防控意识和能力。运维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时,须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自觉接受健康检查。
三、工作场所防控管理
(八)值班机房、设备机房等涉及外包运维业务的重点场所,执行“非必要、不进入”原则,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看“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信息登记、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
(九)加强对重点场所及设施设备整体消毒,特别是做好作业前环境消毒、带入作业现场的器材消毒、作业后现场清理消毒,做好各项运维工作记录。机房消毒方式选用要符合消防要求,不得选用酒精等易燃易爆类剂型或强腐蚀类剂型消毒用品。
(十)尽量采取远程支持方式解决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并完成验收,减少现场作业,避免人员聚集。
(十一)如必须开会讨论外包运维业务工作,应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会议室,严格控制会场人数、座椅间距,参会人员、会议服务人员均应佩戴口罩。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