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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阳光”监督让小微权力“无菌”上岗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这条道路维修单价过高,没有按合同标准施工,工程量不足,应核减结算资金……”近日,祁阳市浯溪街道纪工委接到群众反映村社道路维修及小区改造等工程存在问题后,直奔现场进行调研,发现并督促解决村社道路维修与下水道改造存在的质量不高、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这是祁阳市纪委监委通过四项措施进行“阳光”监督,让小微权力“无菌”上岗的一个缩影。

列出微小权力清单。以提高效能、方便办事为原则,要求各镇(街道)村社详细列出村社干部微小权力清单,小到办公用品开支,大到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都有明确有责任人员和议事规则,做到程序规范、责任明晰、用权慎重不越界。

监督权力运行。明确各村社干部权力运行的方法步骤与具体范围,使权力公开规范。对于重要事项利用村社议事会与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力量,将权力进行“分割与制约”,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杜绝村支书个人说了算,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细分到岗到人。

规范制度操作。把权力运行过程置于村级事务月例会及村务公开栏这个平台监督之下,同时要在镇(街道)报纪(工)委备案,防止权力滥用。如工程建设项目,除按程序实行招投标外,村社干部还要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做到议事决策要规范、征求意见要充分、监督环节要到位、公示内容要全面。各项开支及惠民政策的落实等必须按制度规范操作。

强化教育与惩戒力度。针对少数村社党员干部缺乏担当,怕得罪人,在项目建设监管方面或大额开支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进行督查,一旦发现执行监管工作规定动作不到位的,一律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造成影响的,按纪律处分追究到位。同时,利用会议与公开栏等方式将违纪违规人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督查工程项目建设5处,共核实建设资金67万元,其中单价过高的项目工程1处,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工程2处,核减资金约5万元,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4人。(祁阳市纪委监委陈黎婷唐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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