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作人员打开车辆后挡板,600斤鱼苗欢快地游向汉江。
2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区检察院及渔政等部门监督协助下,曾使用地笼非法捕鱼的杨某来到汉江蔡甸海事码头,将自愿购买的鱼苗投放江中,用来修补长江生态。
类似的“增殖放流”,如今在长江流域湖北段并不鲜见。
地处长江之“腰”,拥有长江干线可通航里程和可利用岸线资源的三分之一,作为三峡工程、葛洲坝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所在地,湖北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主战场”。
近年来,湖北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长江大保护的能力水平,用最严密法治构筑起一道长江生态环境立体保护屏障。
站好“守护岗”
作为水上公安“老人”,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王斌见证了长江武汉水域由乱到治的过程。
王斌曾在武汉水上公安分局杨家河派出所任所长。杨家河派出所辖区地处硚口区,靠近江汉一桥,距离派出所不远处就是汉江与长江交汇处。
“治理以前,最高峰时,沿线很多砂场。下午两三点左右,采砂船在汉江排队出江采砂;第二天清晨又排着队返回砂场。”王斌谈到昔日采砂船的“壮阔景象”时说。
转机出现在2016年。当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2017年2月,武汉水上公安分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办了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炭洲长江水域进行非法采砂的江某等人。该案也成为全国首起适用“非法采矿罪”进行定罪量刑的非法采砂案。
“经过大力整治,目前,长江、汉江武汉段核心水域非法采砂现象基本绝迹。”武汉市公安局长江大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人、水上公安分局月亮湾派出所所长曾键说。
围绕涉江违法犯罪,湖北坚持以打开路。
湖北省公安厅全力推动江地警务深度融合,从指挥调度、情报共享、侦查破案、监管羁押到实战练兵、教育培训、干部交流,打破部门、地域、层级界限,健全“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体系,打造“研交办督结”工作闭环。
《法治日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仅2021年前11个月,全省公安机关就立案侦办涉江违法犯罪案件621起,其中非法捕捞400起、非法采矿181起、污染环境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12名,涉案金额逾1亿元。
湖北公安机关还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途经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和监管,严防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长江禁捕后,湖北公安将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武汉市公安局持续开展“深夜行动”,对非法捕捞犯罪发起零容忍、无死角的强大攻势。
2021年7月12日,武汉经开区公安分局在长江东荆河口成功打掉一个“捕、运、销”一条龙涉渔犯罪团伙,刑拘8人,查扣船舶2艘、改装供氧车3辆,深挖涉案渔获物万余斤。该案是近年来武汉市涉案渔获物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非法捕捞案。
2021年12月25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发布调查报告称,继2020年以后,2021年长江水生资源继续逆转之前CPUE(单网捕捞渔获量)持续下降趋势。
下好“共抓棋”
针对长江采砂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武汉市检察院牵头成立长江非法采砂公益诉讼办案专班,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全市长江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系统梳理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采砂行政执法有待规范、协同打击非法采砂合力不强”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向武汉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武汉市水务局逐一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查处违法涉砂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武汉市涉砂船舶集中停靠(扣押)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指南》等制度,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无独有偶。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非法捕捞问题依然存在,襄阳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农业农村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并投资400余万元提升汉江禁捕智能化水平。
落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的要求,湖北探索了不少实践路径。
2020年9月,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庭通过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共同设立湖北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2021年3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运公安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4家单位共同签订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
湖北还不断开展长江流域区域性司法协作工作。湖北高院已与河南、陕西高院共同签署协议,建立起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湖北省汉江沿线的武汉、十堰、襄阳、荆门、孝感等7个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共同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湖北公安则与四川、重庆、湖南、江西等上下游省市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区域间线索联查、案件联办、风险联防等长效机制,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同,严防水域交界区域出现漏洞。
打好“治理仗”
昔日“化工围江”,今朝“江豚逐浪”。
湖北宜昌地处长江上、中游分界处。2016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宜昌48个具体问题,环境治理任务重。
为治理长江生态环境,宜昌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
瞄准破解“化工围江”难题,宜昌市公安局成立环保警察支队,聘请专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
经过“关、停、搬、转”等一系列举措,宜昌化工企业实现了产业转型升级。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已稳妥完成405家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并转”,平稳取缔1211个长江干线码头,腾退岸线150公里。
围绕提高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荆楚儿女砥砺前行。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印象里,近年来审理的涉长江刑事案件中,附带公益诉讼的越来越多。
“不再只是判刑、判罚,也更关注生态修复,以恢复性司法为抓手,将司法惩戒与司法修复有效衔接,全方位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及生物多样性。”程继伟说。
2021年,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袁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等3案,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责令“增殖放流”,于同年将成鱼及鱼苗放归武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新洲涨渡湖片区)。
围绕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湖北干部群众真抓实干。
湖北全省已设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等重点保护对象。
针对非法码头整治过后的长江岸线复绿工作,荆州市江陵县公安局协助有关方面开展长江堤坝清理养护,种植林木26450株、补绿面积5240平方米,拆除并封堵水井118口,切实保护辖区37公里长江沿岸生态环境。
武汉市洪山区全力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完成造林314.2亩,有效提升沿江生态廊道建设水平。
锚定“少发全破”目标,湖北还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建设渔政“天网”系统,通过视频感知、人工智能、大数据、热成像联动识别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统一调度,禁捕水域24小时无缝覆盖。
武汉市水务局积极协调公安、海事等全力建设“河道天眼”,只要有船只经过长江或汉江武汉段,就能清晰识别并全程跟踪,让非法采砂无处遁形。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市、县三级已投入5亿余元用于水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域治安防控能力。目前,涉江渡口、取水口、危化品码头等重点部位的涉江监控、预警、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抓长江生态保护源头治理,湖北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
蔡甸区公安分局不仅成立长江禁渔专业队,还对沿江垂钓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将钓友发展成禁渔宣传员,已邀请1306名钓友加入微信群,征集线索、助力办案。
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7年多,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褚金丽发挥普法作用、从源头抓起的紧迫感更强。
“涉长江的损害发生之后再去修复,一是时间长;二是成本高。若能通过不断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尽量减少损害发生,将是成本最小的治理方式。”褚金丽说。
秉持这种理念,褚金丽近几年积极参与普法工作。
2021年6月5日,褚金丽参加了武汉市大兴第一实验小学(新华家园校区)的“6·5世界环境日”普法小课堂活动,就长江大保护等话题与孩子们互动交流。
“当看到孩子们对江豚图像表现出的极大热情、对了解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时,我深深觉得,未来可期。”褚金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