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帮助,我还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工钱!”2月22日,农民工李某来到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见到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秀俊时,激动不已地说。
2021年4月,李某在包工头彭某的安排下,负责开封市橄榄城部分楼层的铺砖工作。两人约定,完工后彭某向李某支付工资20424元。
然而,工程完工后,彭某却拒不支付工资。因李某既没有与彭某签订劳务合同,也不知道彭某的住址,而该项工程彭某已经不再负责,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当他听说检察院可以支持农民工起诉后,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
2021年10月19日,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秀俊承办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
原来,李某当初与彭某只进行了口头约定,李某也只能提供与彭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彭某拖欠了李某的工资。张秀俊认真分析了李某与彭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仔细询问了李某与彭某进行口头约定的各项细节,随后多次走访了李某的工友以及后来具体负责该项工程的杨某,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确认了彭某拖欠李某工资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2021年10月27日,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派员出庭宣讲支持起诉意见书。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彭某经多次通知仍拒不出庭,审理一度陷入僵局。检察官多次就该案件的事实与法官沟通,最终,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院经过审理,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处彭某支付李某劳务费20424元。
春节过后,李某外出务工前专程来到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张秀俊诉说打官司的艰辛和对检察官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