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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检拍案 选剧本、拉投资、排角色……“知名导演”因诈骗罪获刑三年

正义网金华3月1日电(见习记者赵晓明通讯员邓俊俞振兴)选剧本、拉投资、排角色……这些本属于影视行业内正常的业务活动,却被某些人利用。他们打着拍戏的幌子,伪装成剧组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招摇撞骗。近日,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东阳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许诺两部戏却迟迟未开机

2021年7月,李某在某剧组活动中结识到小雪(化名),并声称自己是某剧组的选角导演。小雪便添加李某为好友,并希望对方能为其介绍拍戏。几天后,李某主动联系到小雪,声称正在筹备拍摄一部网络电影,可以推荐其参演剧中的一个角色。小雪听后欣然答应。随后,李某便以要请剧组人员吃饭、唱歌等为由,向小雪提出借4万元作为剧组筹备费的要求。为了能接到戏,小雪立即转账给李某4万元。之后,小雪一边工作,一边等待着李某的网络电影开拍。

9月,李某事先许诺给小雪的网络电影还未开机,又说要先拍一部网络短剧,但由于投资款不足,便再次开口向小雪借钱,并承诺赚钱后与其分红。起先,小雪还有些犹豫,但经李某一番鼓动后,最终还是答应了参与“投资”。李某还承诺让小雪来做该剧的生活制片人,到时给其每月2万元工资。小雪信以为真,之后,只要李某提出用钱需求,小雪都有求必应,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但每当小雪问起剧组筹备进展时,李某便找各种理由拖延。小雪期待的两部戏,也迟迟未开机。

索要剧本投资款却迟迟未到账

老于(化名)是一名影视编剧,经常给一些剧组撰写剧本,在圈内小有名气。2021年10月,李某发布征集剧本消息后,老于便主动添加李某为好友,向其推荐自己的剧本作品。看过老于的剧本后,李某当即表示感兴趣。二人商量后,一拍即合。由老于负责完善剧本和办理相关审批事宜;李某负责拉投资,筹备剧组拍摄等工作。

几天后,老于突然接到李某电话,李某声称已经找到了投资方,并约好了明天就去青岛进行商谈。老于顿时觉得李某靠谱,办事效率高。随后李某以谈合作要请投资方吃饭、娱乐等为由,请求老于先行垫付一笔3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并承诺一旦签下合同便立即归还,为表诚意,李某还将自己的身份照片发给老于。见李某工作如此积极,老于当即通过银行转给李某3万元。

次日,李某又以给对方带见面礼为由,示意让老于再转2万元。随后,李某又称由于疫情原因,自己不方便过去与对方面谈,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谈妥后会把合同寄过去给对方签。

时间一天天过去,李某跟投资方谈合作的事一直没消息。老于多次向李某催问项目进展,李某均找理由拖延。直到12月3日,看到李某发来的一张430万元的投资方转账截图,老于这才打消心中疑虑,经办案人员核实转账截图为李某伪造。

东窗事发,“知名导演”实为诈骗犯

小雪、老于等人都信心满满地期待着李某所说的电影启动开拍,却一直等不到李某的“好消息”,之前给他们的承诺也迟迟未兑现。

2021年12月16日,小雪、老于等人在多次追问李某项目进展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投案后如实交代称,其许诺给小雪安排角色和生活制片人职务,为老于拉投资、请客吃饭、送礼等都是精心编造的谎言。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李某多次编造自己为剧组出品人、选角导演等身份,以为被害人安排角色参演、拉投资等理由从各被害人处共骗得11.8万元,实际用于个人还款和日常开销,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是初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东阳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检说法:

利用影视从业人员投资、角色、职务等方面的需求,一些不法之徒从中虚构事实来骗取从业者钱财。因此,提醒广大影视从业人员,要通过正规的公司或组织寻求合作,不要轻信所谓的“花钱买角色”“投资有门路”之类的捷径,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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