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通讯员陈诗茹、田东波记者宋平)日前,从新加坡以汇款方式缴纳的51.84万元(人民币)“财产转移书据”印花税在雄安新区税务局成功入库,标志着我省首笔国外汇款缴税业务在雄安新区完成。
通过汇款方式缴纳该笔税款的,是一家名为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非居民金融服务企业。该企业是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新加坡,在中国境内没有实际控制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税务事项主要委托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进行代理。此次缴纳的“财产转移书据”印花税税款,是因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向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转让其所持价值10.67亿元的中国境内126家村镇银行股份业务而产生。
雄安新区税务局在充分了解企业诉求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与河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雄安新区外汇管理局和指定外汇业务经办行(中国银行雄安分行)沟通联系,明确通过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业务的流程规范;另一方面,加强内部税源管理分局、纳税服务和收入核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打通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确保一次性完成申报、汇款、入库和开具完税凭证的全部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避免了企业委托的涉税服务机构在北京与雄安新区之间的来回奔波,进一步提升了办税效率,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