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委员、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原书记、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原书记阿布(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阿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阿布在担任拉萨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原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专员,昌都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