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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地区人民监督员工作已实现"三个全覆盖"

正义网北京2月24日电(见习记者王冬)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如何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入发展?在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8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后,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并会同司法部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订。据申国军介绍,2021年最高检还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清零”行动,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各级检察院这三个层面的“全覆盖”。“目前专项活动正在深入进行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天津、河北等17个地区的监督工作已实现‘三个全覆盖’。”

在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中,最高检突破性地探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最高检的办案活动,特别是最高检院领导办案带头邀请人民监督员。“2019年8月至2021年底,最高检共邀请人民监督员89人次,监督办案41件次。”申国军称,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效果明显。北京等14个省市区开展“线上”“云监督”,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监督员“监督不缺位”;山西等10个省市区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人员考核等。“目前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数量上升,质量提高,监督效果较好。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数量是2020年的2.6倍。”

“2022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人民监督员工作也要高质量发展。”申国军表示,将从广度上推进,着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三个全覆盖”;从力度上推进,聚焦检察工作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和案件,努力做到“应邀请必邀请”“能邀请尽邀请”;从深度上推进,进一步强化监督刚性,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听取、处理和反馈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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