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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边缘人生”画上句号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落细落实

“以前我做了很多错事,来学校后上文化课、学习法律知识,感觉不一样了。”2021年12月初,刘宇(化名)的父亲收到了一封来自学校的家书。家书抵万金,看着儿子歪歪扭扭的稚嫩笔迹,他感激地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说:“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儿子重新回到校园。”

刘宇因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从10岁就开始频繁参与盗窃。现在,这个曾经的“问题少年”在检察院的帮助下,重返校园,顺利回归社会。

一次次被免予刑罚,让十来岁的他自以为可以游离于法律管束之外

2021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接到辖区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案的邀请:一名未成年人多次实施盗窃,但每次都因年龄太小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让辖区内居民困惑不已,也给治安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接到线索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迅速派检察官至相关社区、派出所了解情况。经调查,该未成年人刘宇13岁,几年前随父亲到苏州生活,母亲早已下落不明。父亲在苏州从事快递员工作,因为工作忙碌,且已重组家庭,根本无力对刘宇进行有效监管。刘宇在老家读过小学,因其出生时未上户口,到苏州后无法入学,每天就在街头闲逛。

据了解,在老家时,刘宇就曾因偷窃同学财物被学校开除。到苏州后,由于沉迷网络游戏花销较大,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开始“重操旧业”。经查,自10岁起,他便伙同一些社会青年,在居民小区、手机店、小吃摊等场所频繁盗窃电动车、手机、现金等财物,每每得手,几人便在销赃后到网吧将钱款挥霍一空。公安机关虽将部分钱物追回,但由于刘宇年龄较小,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一次次被免予刑罚,让刘宇自以为可以游离于法律管束之外,行事愈加肆无忌惮的他逐渐陷入“犯了抓、抓了放、放了犯”的恶性循环,真正成了没人管的“问题少年”。

多措并举,为孩子三年的“边缘人生”画上句号

刘宇的情况令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炜皎感到震惊和心痛。为了对刘宇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并帮助解决其家庭监管不力和入学问题,检察院迅速与公安机关、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秉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刘宇展开矫治教育工作。

“家庭对孩子有着莫大的影响,要让刘宇走上正轨,良性的家庭教育是第一步。”陆炜皎表示。为帮助修复亲子关系、促使刘宇父亲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一方面,检察院对刘宇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对其进行训诫,向他讲解监护相关法律规定,并委托专业老师传授正确教育方式;另一方面,检察院为刘宇及其父亲联系了专业心理机构的医生,进一步确认刘宇多次偷窃是否存在偷窃成瘾的心理问题,并对父子二人进行沟通疏导,帮助化解“心结”。

经训诫,刘宇父亲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时他也表示,由于与儿子隔阂已久,自己确实存在管束困难。

“要想从根本上帮助矫治刘宇的严重不良行为,必须尽快解决户口问题,让刘宇继续学业。”通过联系刘宇父亲,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协调刘宇出生地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户籍,这个男孩13年“悬而未决”的户口终于有了着落。

“能不能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帮助进行矫治教育?”考虑到刘宇的特殊情况,陆炜皎提出新的思路。为此,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派专人到多地进行实地考察,调查相关学校办校资质,最终决定将刘宇送至江苏省内一所教育罪错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他的学习能力和兴趣进行针对性教学。

2021年7月的一天,刘宇从检察官手里接过了沉甸甸的户口簿和某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通知。至此,他随父亲到苏州后整整三年的“边缘人生”终于画上句号。送刘宇入学后,检察院还指派专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司法机关、学校、家长三方组建的聊天群组,由学校定期向检察院、家长汇报刘宇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实践劳动情况,“检家校”三方共同凝聚起监管力量,护航刘宇健康成长。

依托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建立分级干预制度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正式实施,这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明确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

结合“两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以刘宇案为契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作用,协调园区公安、法院、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妇工委、团工委6部门共同出台《苏州工业园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了罪错分级、干预措施、帮教跟进方法等5方面共26条工作要求,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参考遵循,推动辖区内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规范化、制度化。

“在‘两法’规定的基础之上,在相关主体部门责任确定、矫治教育方法等方面,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陆炜皎说,“两法”虽对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各自职能作出规定,但在实际办案中,难以对缺位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强制监管执行。因此,《细则》强调了社会力量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帮教作用,明确了辖区内检察院、公安、团工委、妇联、社区等职能部门在分级干预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确保有“主”履责。同时,《细则》构建了一套罪错分级的干预方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但是具体如何分级、对不同层级又该采取何种措施未有具体说明。《细则》将罪错行为具体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层级,在后续的干预措施、帮教跟进方面也融入分级理念,明确对不同级罪错行为的针对性帮教方式,实现帮教工作成效、价值最大化。其中,不良行为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8条);严重不良行为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犯罪行为指未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2021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依托该制度对多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司法社工帮教等矫治工作,帮助修复心理创伤;通过灵活适用现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法律制度,给予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相关分级干预措施助推20名罪错未成年人重回生活正轨。

从个案办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史立梅

本案是一起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采取帮助、教育、矫治措施较为成功的案件。从总体上来看,本案的处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检察机关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了核心和关键作用。本案中未成年人刘宇由于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自10岁起就有了盗窃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一直游离于法律管束之外,直至检察机关的介入,这种“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才得以结束。这充分说明,我国检察机关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犯罪预防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以政府或福利部门作为主导机构有着较大区别,充分体现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本案中针对未成年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措施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教育局等职能部门采取了修复亲子关系、提供心理疏导、解决户口问题、送入专门学校学习等一系列措施,以切实解决该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面临的困境和难题,从根本上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以助其彻底摆脱过去笼罩在周围的违法犯罪阴影。而上述各种帮助教育措施仅凭某一个机关或者部门是根本无法实现的,需要多方面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这凸显了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三是本案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帮助措施具有持续性。将未成年人刘宇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并非本案的终点,检察机关不但在刘宇入学之后派专人跟踪回访,更建立了“检家校”三方的沟通联系网络,及时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实践状况进行了解,可以预见这种社会支持可能会长期伴随未成年人直至其长大成人。这种持续性的社会支持有利于在接受者和提供者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总之,本案的办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犯罪预防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建立全方位社会支持体系、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持续性社会支持的重要性。值得提出的是,尽管本案办理过程中不乏个案协调的因素,但办案机关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在此基础上协调当地多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实施细则,从而使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从个案办理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这为修订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非常好的范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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