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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工种?老职工遇到了“新”问题

日前,王明(化名)专程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的手中。

2018年10月15日,王明听闻自己以前在纺织厂工作的工种涉及“有毒有害”,可以在55岁申请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待遇,认为自己达到条件后,便向淮阴区人社局提交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淮阴区人社局随即向淮安市人社局上报了该申请。

2019年1月17日,淮安市人社局以王明申请退休不符合政策规定为由,作出了不予审批的处理决定。王明对此不服,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审核其提起的申请退休手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明的诉讼请求。王明不服一审判决,先后向市中院、省高院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性格执拗的王明在法院一次次败诉后,转而向淮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2021年初,该院将案件交给淮阴区检察院办理。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翻阅案件材料,实地走访人社局、王明住所及原单位,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经多方核查,王明于1984年12月进入原淮阴县棉纺织厂工作,从事的工种分别为浆纱、挡车、保全。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问题给纺织工业部的复函》规定,未将纺织挡车工列入提前退休工种,原纺织工业部也仅将化学纤维纺织工业的部分工种纳入到可以实行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里。原淮阴县棉纺织厂从事的是棉纺织工业制造,与化纤纺织属于不同的纺织行业,也不适用化纤纺织工业的工种。而省市级的纺织业主管部门也未将棉纺织业工种纳入特殊工种范围内。新的特殊工种名录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因此,王明在棉纺织厂的工作经历不适用提前退休规定。同时王明个人档案中的信息不能证明其连续从事涉及“有毒有害”工作的情况,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决定是合法有据的,王明的监督申请依法不能支持。

检察官认为,该案产生争议的根源是双方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上存在重大分歧,人社局认为王明从事的工种非特殊工种,王明则认为工作内容的实质是特殊工种。找准了问题症结,也就找到了打开化解争议之门的钥匙。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对该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结合最高检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要求,努力让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

“我在浆纱岗位上干了那么多年,常年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原料,怎么就不算特殊工种了?”面对态度强硬的王明,办案检察官十余次到其住处耐心地沟通交流,就特殊工种认定依据、申请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等进行释法说理。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明家庭困难,生活拮据,妻子患病无力上班,女儿待业在家,一家三口的生活重担都压在了王明的身上,王明自下岗后,便做起了保安。检察官认为王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救助程序对王明进行了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

2021年12月9日,该院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人社局工作人员,就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真没想到,检察院对我的事这么上心。”一次次的真诚沟通,终于让王明彻底解开了心结。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王明消除了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误解,表示愿意息诉和解,并当场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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