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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管”变“一起管”

“土层厚度达到了40厘米,种庄稼没问题。”2月14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菱角镇九盘村,对巫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规自局)与钟某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进行“回头看”。随着搬走非法养猪场、覆土整饬,一块被“挪用”达5年之久的土地终于再次迎来春耕。

2016年6月,钟某在巫溪县菱角镇九盘村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养猪场。接到举报后,县规自局对钟某作出行政处罚,限钟某在15日内自行拆除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经依法告知,钟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然而,时过三年,涉案养猪场仅拆除了圈舍屋顶,舍内用渣土进行了回填,但墙壁却迟迟未拆除。

2020年1月,该县规自局向巫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7个月后与钟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钟某应当于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搬迁,自行拆除猪场,将土地恢复成可种植状态,并缴纳履行和解协议保证金2万元。

据此,当地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3月,巫溪县检察院以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契机,对辖区2019年以来涉及土地执法查处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到该案线索、并经过多次现场调查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养猪场的拆除工作仍然处于搁置状态,砖墙主体原封未动,更不用说履行“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义务了。

检察官了解到,该案是通过和解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认为其已履职完毕,执行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此出现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不督促、法院不执行的“三不管”困境,导致行政处罚一直未真正执行到位。

2021年10月,巫溪县检察院向该县规自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督促钟某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或依法向巫溪县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同年11月5日,经前期现场核实,该县规自局向巫溪县法院提出了恢复执行申请。

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巫溪县检察院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及时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该县规自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配合,并会同当地法院执行局多次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督促钟某加快整改进度。

“三不管”变“一起管”后,钟某很快将猪场自行拆除,被占用的1467.16平方米土地已恢复成可种植状态。2021年11月24日,县规自局回复检察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察,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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