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犯罪种类繁多。近年来,职务违法犯罪的手段呈新型化、复杂化趋势,这对监察机关准确、规范、充分运用调查措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五十九条证据种类中首次提出调查实验笔录,监察机关如何开展调查实验?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作了一些思考。
调查实验的概念。《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审批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实验。调查实验,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被害人、证人参加。进行调查实验,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调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进行调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的行为。”笔者认为,调查实验是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用模拟、重演等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事实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调查措施。一般情况下,调查实验可用于分析、研究、证明某些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判明证人、被害人的陈述和被调查人的供述、辩解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真实。
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勘验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笔录”属于证据范畴。此规定明确了调查实验的效力。作为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调查措施之一,调查实验不但有利于拓展办案思路,也丰富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种类,在一些案件中有利于强化证据链条,对案件查办具有重要价值和作用。
为了增强读者对调查实验的理解,笔者引入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A国有企业在加工中会产生含有一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特殊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故引进第三方B企业及设备处理污水,并按污水处理量付费。调查中,监察机关查看了B企业处理污水的相关记录,发现设备耗电量和污水处理量之间严重不符,即B企业可能存在虚报污水处理量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但B企业拒不承认,A国有企业也否认存在监管失职行为。
为进一步查证上述问题,监察机关使用原场地、原设备、原材料等相同条件开展调查实验。实验证明,以B企业实际耗电量处理污水,根本无法完成其申报的污水处理量。在调查实验所得出的结论面前,B企业承认了虚报污水处理量套取国有资金问题,A国有企业也承认了监管失职问题。此案经调查实验,快速打开缺口,并得以顺利查办。
如何开展调查实验。首先要结合案情制定调查实验方案。开展调查实验要紧密结合案情,预先制定完备的调查实验方案。方案制定须经过充分研究,考虑可行性,避免盲目开展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方案中,要明确调查实验的依据、原因、目的、任务分工和具体程序等内容。方案制定后,要及时呈报审批,确保调查实验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需注意,因案情不同,调查实验的复杂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故在方案制作中,既要实事求是、精准高效,又要大胆打开思路,为案件查办提供切实可靠的支撑和依据。
其次要充分做好调查实验准备工作。在开展调查实验前,要按照方案,逐一落实调查实验的场地、设备、材料、人员等,要充分考虑天气、时间等因素,力求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经过。准备过程中要明确实验、笔录制作、录音录像、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应急处突等具体人员分工及工作任务,通过充足的准备尽量降低调查实验过程中的变量,并有力保障调查实验按预定方案实施。
再次就是有序开展调查实验。调查实验要严格依据方案逐步逐项实施,调查实验过程中,要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真细致做好调查实验笔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依据《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调查实验,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被害人、证人参加”。故针对不同情况,调查人可根据实际确定参加人员。秩序维护组应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组要预防和处置好紧急状况;笔录制作组要做好调查实验期间形成的证据、材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并根据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形成调查实验报告。
最后要有效运用调查实验结果。首先,调查实验笔录本身属于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直接作为案件证据随案进行移送。其次,调查实验笔录有助于促使案件相关人员真实坦诚讲清问题,帮助其对案件经过进行回忆和陈述。另外,通过开展调查实验,也有助于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促进客观、公正查办案件。最后,调查实验在补强证据链条的同时,一定程度上生动还原案情,有助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开展下一步工作。
开展调查实验的注意事项。笔者认为,开展调查实验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因调查实验的实施程序一般较为复杂,不便多次组织实施,故开展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也可采取对照实验、多次实验等方法,对可能存在的情况进行验证。
二是调查实验涉及的内容往往存在一定的专业性,要视情况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在调查实验方案制定、实验实施、报告制作等环节,要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提高调查实验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调查实验形成的证据材料具有一定特殊性,条件允许时,要尽量要求被调查人、被害人、证人参加,以提升调查实验的公正性、客观性和证明力。
四是要高度重视调查实验笔录的制作。调查实验前,要结合实验流程制作好笔录提纲,避免笔录中出现遗漏或其他缺陷;调查实验结束时,笔录制作组要现场组织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字确认,及时固定好调查实验内容。
五是进行调查实验过程中,要确保合法、正当,充分保障调查实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的行为。(徐浚玮作者单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