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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齐动”助推法律政策研究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政治自觉指导下,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止于至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工作决策和司法办案的“智库”,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比以往更加自觉地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研究和发现新时代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提炼新时代检察业务创新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贡献出更优质的法律政策研究产品,助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第一,聚焦“为何研究”的根本问题,锚定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前行方向。当前,要善于结合新的检察实践不断推进法律政策研究,同步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和提升工作能力,努力跟上新时代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发展步伐,以服务司法办案和推进检察业务建设、深化检察改革,更好地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为实现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参谋作用。例如,关于公益诉讼的研究,今年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强调要“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并明确提出在落实好“4+5”法定责任的同时,积极稳妥重点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这在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要求的同时,也给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加重担。法律政策研究干警应自觉主动提高站位,从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体系的高度研究,为相关立法完善、实践办案提供智力支撑。

第二,关注“研究什么”的重要内容,以系统思维狠抓重点任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讲政治、顾大局,必须具体化、精准化,找准发力点和结合点,抓好抓实参谋助手和改革创新“两条主线”。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对“法律应用研究”这个参谋职能常抓不懈,更好地研究政策性、方向性、原则性规定对司法办案的宏观指导作用,更好地审查提交检委会案件、优化管理“检答网”帮助司法办案“答疑解惑”,更好地培育、撰写、发布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为司法办案提供具体参考,真正做到止于至善。近年来,最高检明确提出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承担起各级检察机关的“智库”功能,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在开展上述传统工作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牵头企业合规、检察听证等创新工作。这在进一步提升历史定位的同时,也为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后,法律政策研究部门需更加主动地适应新时期检察职能的调整以及对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的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要求,自觉围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大局,以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司法责任制改革、企业合规、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和大数据助检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研,发现、分析和总结其中的法律政策适用、制度改革创新、业务工作发展等问题,及时为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输送高品质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产品,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明确“谁来研究”的主体责任,切实在“大调研”格局中担当作为。以构建院领导带头、各部门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并发挥主干作用的“大调研”格局为导向,着力发挥好院领导“领头雁”、研究室“排头兵”和全体干警“主力军”的“三个作用”。一是深化由院领导与干警结对、督促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在检察理论研究、撰写典型案例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发挥好院领导的头雁效应和以上率下的作用,营造更好的检察理论研究氛围。要优化高质量调研、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全员参与的内生动力,比如将完成重大专题调研或检察课题研究,以及所撰写案例被评选为指导性案例、国家级和省级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等列入对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对转化为重要制度、办案规范或者工作决策等成果给予表彰奖励等。二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干警在为检察干警参加理论研究和司法办案提供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协同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和案例应用工作的同时,更要有与时代和人民要求相符的更高专业能力和更精专业水准,以求极致的精神钻研难题、破解问题。要最大限度地“扬长补短”,在立足既有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强化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法学前沿问题的学习研究,不断消除研究盲点、提升研究质效。三是努力激发全体干警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激情。树立检察干警“研究意识”“案例意识”“精品意识”,在检察实务和办案中注重围绕司法工作发现、收集、报送案例和素材,把案例实务与研究工作进一步做实、做优。

第四,琢磨“如何研究”的突破路径,持续破解当前工作中的硬骨头问题。坚持“立足检察重点、聚焦社会热点、面向时代新点、打通工作堵点”的“四个要点”工作理念,持续增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一是界定研究范围。开展法律政策研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聚焦实际重点问题如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贴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抓住本级本地检察工作、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或者检察办案的重点、热点和难点等,将时间和精力放在更为关键、更有价值的问题上。具体而言,可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的重点任务选择反垄断司法、网络治理、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问题展开,也可围绕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责调整和监督方式创新选择能动司法检察、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建议等问题展开。二是提高研究的前瞻性。法律政策研究的前瞻性不足就缺乏“含金量”,服务和指导检察实践就有限;只有增强前瞻性才能真正发挥决策服务、指导办案和改革创新的“智库”作用。为此,既要实事求是地从检察实践出发,多听取各业务部门办案一线人员的意见,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检察办案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也要及时分析研究检察工作、检察办案的发展趋势,在不断深化对其内在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将具有共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上升到理论层面,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工作建议和论证意见。三是运用高效研究方式。新形势下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不能再单纯停留在要数字、实证研究、案例分析和座谈研讨的阶段,应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学会运用大数据、开放式调研等符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特点的研究方法。可加强与案管办的密切联系,发挥好利用办案统计数据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充分运用检察办案实践数据,共同开展对条线检察业务趋势、特点等的分析研判,为检察办案、司法制度改革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四是破解研究难题。进一步密切和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将研究融入办案、在研究中推动办案,补齐司法案例研究的短板。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对接办案部门的需要,积极参与办案部门疑难复杂业务问题研讨,及时发现和研究司法办案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加强对个案中法律适用共性问题和类案中司法办案规律的研究、提炼,运用法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共同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分类研学最高检“检答网”优秀答疑,深入学习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办案理念和经验做法,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总结、积累、报送、推荐,着力培养检察官案例意识和培育推荐“种子”案例。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中对类似案件的强制检索制度,促进检察官自觉参照指导性案例、参考典型案例办理案件,统一和规范司法行为。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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