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题:主播偷逃税等4起涉税违法案件公布精准税收监管发挥震慑作用
新华社记者王雨萧、刘宏宇
继2022年1月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后,2月16日、22日,税务部门再次分两批公布4起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坚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其中,网络主播平荣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深圳的涉税违法中介和山东济南虚开机动车发票、辽宁阜新骗取出口退税的涉税犯罪团伙,也依法受到处理。
专家学者认为,涉税违法案件的密集曝光,传递出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环境的坚定态度,也彰显了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精准监管的能力,再次为铤而走险偷逃税款的不法分子敲响警钟。
精准监管严肃查处彰显税法公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在近期曝光的4起案件发现和查处过程中,税收大数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深入推进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少打扰、不打扰,对低信用高风险纳税人严管理、强监督,对恶意偷逃税行为早发现、严查处,彰显了税法公平正义,并以精准监管推动公平竞争。
这种公平,体现在对纳税人整体权益的维护上。梳理这4起涉税违法案件,不难发现,既有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又有机动车销售等传统行业,还有中介机构。“对各行各业进行同步精准监管,本身就是一种公平的体现。”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税务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这种公平,也体现在为守法纳税人营造规范的税收秩序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看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其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也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一种警示,更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和规范,有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守法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常态曝光警示依法纳税
纵观近年来公布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从朱宸慧、林珊珊到黄薇再到平荣,一系列案件都发出警示信号: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提醒,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表明,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税收执法也会越来越严。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享受新经济红利的同时,一定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守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
从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公布,可以看出涉税违法行为监管呈现的新态势——
更加注重常态化。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议,提出“常打长打”,开展六部门联合常态化打击。
更加注重精准性。随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部署的持续落地,2022年,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如此决心和态度之下,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将无所遁形。海南大学副教授郭慧芳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守法合规,才是最管用的“护身符”。郭慧芳还提示,新一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3月1日开始,纳税人一定要严守税法规定,如实进行申报,该补缴的要依法缴纳税款,勿踩法律红线。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红作为公众人物,首先应该是一位合法合规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推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既有严格执法的“刚性”,又有人文关怀的“柔性”,越是公众人物,越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做“粉丝”的好榜样,做税法遵从的“顶流”。
此前报道
主播驴嫂平荣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200.3万元
主播平荣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200.3万元[主播驴嫂平荣偷逃税被罚]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等行为,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记者王雨萧、刘宏宇)
税务部门就主播平荣偷逃税案答记者问
近期,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广州市税务部门要对平荣进行检查?
答:近期,广州市税务部门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网络主播平荣涉嫌偷逃税款,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平荣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平荣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税款,以及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等行为。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存在隐匿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1450.72万元。
3。请问本案中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平荣在稽查立案后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平荣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的税款和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的税款处0.6倍罚款。(记者王雨萧、刘宏宇)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