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
每年3月起,居民个人(纳税人)开始办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传来消息,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同时,今年税务部门还推出了预约办理服务,在3月1日至3月15日年度汇算初期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从即日起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该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从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汇算。另外,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还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的申请。
那么,都有哪些居民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据了解,这其中包括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两种情形。需要补税的是指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退税的是指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2021年至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需要提醒的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缴的税款必须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足额补缴,否则将被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此外,根据有关法规,有三种年度汇算办理方式可供居民纳税人自主选择。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三是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