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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正义网北京2月2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介绍,2021年,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六起公益诉讼案件。哪些类型的案件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胡卫列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最高检直接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三种情形,首先是以国家部委局为被监督对象的案件。”胡卫列举例说,如最高检办理的“陈望道姓名肖像权益保护”专案中,根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违法取得的注册商标,具有依法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定职责。如果由地方检察机关督促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履职,需要行政机关内部逐级上报,影响公益保护时效。按照同级监督原则,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四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还有跨省域的复杂案件。如“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专案中,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34个县(市),根据水域划分区域实行分割管理,管理的重点和方式差异较大,“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现象并存,仅靠一省之力难以实现根治。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此案,集中检察机关办案力量,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合力治理流域污染。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也由最高检直接办理。如“快递包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案中,作为全国范围面临的重大问题,其解决需要邮政寄递企业、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平台、消费者、行政主管部门各方的共同努力,鉴于此,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

如何更好发挥自办案件的引领作用?胡卫列认为,在具体办理中首先要抓好一体化办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办案中发挥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不同的优势和独特的作用,上级检察机关统筹协调、深入论证、有力督导,下级检察机关利用人员地域优势充分调查、细致落实。其次要坚持系统性治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通过办案推动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实现公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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