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2月21日表示,对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21日,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举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去年五月,袁隆平院士去世后,有的网友在网上对袁隆平院士进行侮辱、诋毁,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了处理。袁隆平院士并不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罗庆东表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的界定确实存在不同认识。办案中,既要与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前置法基本对应,同时也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本意进行适当解释。
他表示,本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