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向厅党组和纪检监察组报告整改情况,要明确整改任务,突出重点、聚焦难点,以上率下促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近日,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潘昌福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巡察整改推进暨廉洁过节工作会议上,对10家被巡察直属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始终把督促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从压实责任、强化整改、提升效果三方面强化跟踪监督指导,不断纵深推进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贵州科学院均已制定巡察相关制度。2021年,6家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共建立巡察工作制度6项,对13家直属单位开展政治巡察,发现问题136个。
压实责任。组领导通过参加党委(党组)巡察工作动员会和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定期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沟通巡察情况,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推动,全力支持做好巡察工作,确保各级党组织对巡察工作思想认识到位。
强化整改。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持续跟踪指导监督,紧盯巡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通过日常监督“双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提升效果。按照“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责”的原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访谈、现场察看、基层走访等方式,并对整改成果运用情况进行“嵌入式”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针对在巡察中发现的共性、深层次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持续性措施举措,促进问题整改与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追责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通过开展巡察,6家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加主动,层层传导责任成效更加明显;一些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弱化、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违规报销差旅费、滥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得到严肃纠治,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逐步彰显。
利剑出鞘正风纪,滴水穿石向深行。该组在巡察工作中,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培养情况,重点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力强化巡察监督、整改、成效的有机贯通,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