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为保护种粮农民收益,2021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实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已经接近尾声。市粮食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根据市场行情就近有序售粮,不盲目捂粮惜售,不扎堆集中售粮,充分享受国家惠农政策,确保种粮收益。
本收购期,哈市有资格收购库点向农民敞开收购最低价粳稻,据市粮食局统计,今年全市最低价粳稻收购较去年同期增量明显。收购质量标准为2021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非标准品粳稻收购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收购价格标准为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0元,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目前,已临近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截止时间,市粮食局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监督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政策,切实维护好国家和农民利益,全力保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