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印发
4月1日起实现工伤保险基金
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
本报讯 (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李京赟)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月15日印发。根据《方案》,在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基础上,从2022年4月1日起,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
根据《方案》,我省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经办,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集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规程。
省级统一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省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级基金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落实责任分担,加强基金缺口调控。在省级统收统支工作中,省政府承担政策制定、编制全省基金预算、基金保值增值、监督预算执行、下达扩面征缴任务、目标考核等责任,市县政府承担执行预算、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