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对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作出安排。
立法项目安排
需要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
1.《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
2.《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3.《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4.《浙江省电力条例》
5.《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6.《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
7.《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
8.《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可以年内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
1.《之江实验室发展促进条例》
2.《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5.《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条例》
6.《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7.《浙江省开发区条例》
8.《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
9.《浙江省审计条例(修改)》
10.《浙江省家政服务业促进条例》
1.《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2.《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
3.《浙江省税费共治保障办法》
4.《浙江省牲畜屠宰管理办法》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规章项目
1.《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3.《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4.《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5.《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6.《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修订)》
省司法厅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妥善处理分歧,努力达成共识。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省政府决定。
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