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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轨道站等周边增加供给!重庆这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来源:重庆发布

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难问题

重庆市政府网截图

重庆市政府网截图

《意见》明确了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其中

↓↓↓

01

供应对象

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

02

享用面积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03

租金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04

供给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05

供需地段

根据实际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重点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06

监管保障

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九龙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嘛嘛公寓陈骅摄

九龙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嘛嘛公寓陈骅摄

《意见》还提出多方面支持政策,如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存量土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提供金融、资金、税费等支持;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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