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2月17日电(见习记者谢思琪通讯员黄迪)顶级名表昂贵又难买,假冒伪劣产品便乘虚而入。陈某夫妻正是瞄准这种“商机”,四处订购机芯、夹板、表壳、字面等配件,组装成多款假冒伪劣某品牌手表后对外销售。1月14日,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获判。
2009年,在钟表城开设商铺的陈某结识了被某手表厂派驻到广州从事销售业务的王某,随着业务的增多,双方的信任感也不断增强。2017年左右,陈某计划制售假冒某名牌手表,王某得知后,想到自己的儿子刚好从手表厂离职,为了给儿子寻个新工作,便与陈某合作在山东投资开设一家生产手表机芯配套夹板的工厂。
“投资建厂的初衷就是帮陈某改装用于制造假冒手表的机芯配套夹板。我当初听他说,正品手表机芯的工艺十分复杂,由于该表的透明背壳会很清晰地看到机芯,所以需要改装配套夹板来掩饰假机芯。之前陈某也找人制作过机芯配套夹板,但没能成功。”到案后的王某交代,2017年的秋天,双方共同出资,其中陈某投资60万元、王某投资30万元,配件工厂正式开工了,王某儿子主要负责工厂的生产经营。
解决了最棘手的问题后,陈某便利用其长期从事钟表行业的资源优势,到处联络供应商订购假表所需的相应配件。很快,陈某便找到了为其提供假冒手表表壳的梁某和提供假冒手表字面的文某。
在陈某的精心谋划下,利用3家工厂的配件供应,一条假冒手表造假链条正式形成。在这条制假售假链条中,陈某夫妻是生产与销售的关键人员;王某父子负责生产机芯夹板,并安排工人卢某组装假表;梁某、覃某负责生产表壳;文某、龙某负责生产字面。2021年7月,警方先后抓获了陈某夫妻、王某父子、梁某等人,随后文某、卢某均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这条造假链条的参与者全员落网。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准确认定了该起制假售假犯罪数额,其中陈某夫妻、梁某、王某父子、覃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900万余元;文某、龙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00余万元。
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罚金人民币18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覃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2万元不等。
小检说法:
本案中,虽然梁某制造的手表表壳并没有某品牌的商标,但是其向员工覃某和字面厂龙某均发送过该品牌手表的图样,并要求他们仿照图样生产配件。由此可见,梁某是知道其生产的手表表壳是使用于假冒该品牌的手表,并为陈某积极联系手表字面供应商,故而能够认定其主观明知。
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被告人陈某夫妻、梁某、王某父子、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覃某、龙某、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上述9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故其行为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