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持续督促学校加大追缴力度,落实各项财经制度,目前学校小卖部、直饮水项目已经补缴了漏交的水电费1.73万元。”近日,钟山县委第三巡察组向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某学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不久前,该县第三巡察组在该县某学校巡察时发现,该学校存在水电费用逐年增长异常、收取票据存根缺失等问题。
在调取学校全部的财务账簿、水电费缴交记录等资料,对照收据存根、财务入账的情况认真检查并走访部分人员后发现,自2007年4月起,学校与某公司签订《管道直饮水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约定产水中心所需水、电费用由该公司承担。但迄今为止,产生的约8.2万元水电费均由学校支付;学校小卖部水电费费用也未足额上交,尚欠1万多元,合计约9.3万元的水电费用未记账,也无任何缴交记录,两方均涉嫌存在漏交、少交水电费问题。
“学校未按照合同要求向承包方收取直饮水项目、小卖部水电费,造成了国有资金流失。”问题核实清楚后,巡察组迅速上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经审批同意后,督促学校立行立改。
“是我们缺乏工作责任心,平时对账目监管不严格,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水电费漏交、不交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置。”学校总务处人员诚恳地承认了错误。学校随即组织财务人员、小卖部和直饮水项目承包人迅速回校核实账目,传达整改要求。
小卖部负责人在账目核实后的第二天就补交了漏交的水电费,直饮水项目承包人也交了部分费用,巡察整改成效立竿见影。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整改、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总要求,我们就是要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持续释放震慑效应,促进工作人员转变作风、补齐短板,推动改革发展。”巡察组组长说。(钟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