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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技成果赋权转化持续加速

深圳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全力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政策和生态体系,强化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技术转移转化驶上“快车道”。

近一年来,深圳37家实施单位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160余件,赋权成果转化实施持续加速,技术转移机制更加健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在赋权改革的带动下,2021年全市认定登记通过15284份技术合同,同比增长30%;技术合同成交额1627.08亿元,同比增长57%;核定技术交易额1553.46亿元,同比增长52%。

以立法完善赋权制度体系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过去数十年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之一。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是困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难题瓶颈。现有的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等收益激励方式(即先转化后奖励)难以充分调动成果完成人(团队)的积极性。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坚持立法先行,完善赋权政策制度体系是深圳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

2020年8月,深圳积极抓住国务院部署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有利时机,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为我市开展赋权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将国家“试点赋权”率先转变为“应当赋权”。

2021年6月,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制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实施方案(试行)》(深科技创新〔2021〕155号),对赋权流程、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同步选择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37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实施赋权改革,全面铺开赋权改革工作。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公共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汪云兴认为,从以上改革内容来看,其一个核心就是“让成果转化变主动行为”,让创新全过程的参与者分享更多的创新红利。

推动职务成果混合所有

深圳各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先确权后转化”“先评估后买断”“先授权转化再确权”等多种方式,推动赋权改革落地生效,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转变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

南方科技大学作为国家首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目前,南科大对43件科技成果实施赋权,其中26件完成产业落地,比如机械与能源工程相关的4项成果赋权后,成果完成人积极与相关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最终以400万元实现转化。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探索实施赋权改革,由科技成果发明人团队所成立的持股平台公司代为持有学校30%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

深圳大学创新转化及收益分配形式,允许采用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或“股权+现金”混合实施方式,同时对于两年内职务科技成果因再次转让或融资等方式增值,其增值部分的15%收益归属学校。

深圳大学实施赋权改革后,成果转化指标实现跨越式增长,成果转化114项,是去年的1.83倍;转化合同金额1100多万元,是去年全年的4.5倍。

目前,全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推动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新验证中心,目前全市共有备案技术转移机构93家,其中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1家,市级技术转移机构82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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